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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1、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2、合伙变更决定书;(变更的内容,包括:场地变更、经营范围变更、负责人变更、企业类型变更、合伙协议变更、名称变更等等)

3、变更委托书;

4、合伙企业变更经营场所的,还须提交新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5、法人、其他组织委派的执行合伙事务的代表发生变化的,还须提交其继任代表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继任委派书;

6、合伙企业变更企业类型的,应当办理企业名称变更;普通合伙企业变更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还须提交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各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

7、合伙企业修改合伙企业协议的,还应当提交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新修改的合伙协议或者依据设立登记时合伙协议的约定作出的修改合伙协议的决议;

8、新合伙人入伙的,还须提交新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入伙协议以及全体合伙人对新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9、合伙人增加或减少对合伙企业出资的,还须提交全体合伙人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

10、合伙企业变更名称的,还须提交《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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