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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个税时年所得怎么计算

“年所得”为交税人在一个交税年度内获得须在中国境内交纳自己所得税的11项应税所得的算计数额。一起,根据《自己所得税自行交税申报办法(试行)》第八条的规则,本办法第六条所指各项所得的年所得依照下列办法核算:

  (1)薪酬、薪水所得,依照未减除费用(每月20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每月2800元)的收入额核算。本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则,年所得不包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己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的依照国家规则单位为自己缴付和自己缴付的根本养老保险费、根本医疗保险费、赋闲保险费、住宅公积金。

  (2)个体工商户的出产、运营所得,依照应交税所得额核算。实施查账征收的,依照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本钱、费用以及丢失后的余额核算;实施定时定额征收的,依照交税人自行申报的年度应交税所得额核算,或许依照其自行申报的年度应交税运营额乘以应税所得率核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揽运营、承租运营所得,依照每一交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核算,即依照承揽运营、承租运营者实践获得的运营赢利,加上从承揽、承租的企事业单位中获得的薪酬、薪水性质的所得核算。

  (4)劳务酬劳所得,稿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许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额核算。

  (5)产业租借所得,依照未减除费用(每次800元或许每次收入的20%)和补葺费用的收入额核算。

  (6)产业转让所得,依照应交税所得额核算,即依照以转让产业的收入额减除产业原值和转让产业过程中交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核算。

  (7)利息、股息、盈利所得,偶尔所得和其他所得,依照收入额全额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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