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我们欢迎来到江苏铭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服务热线:15152691111

-工商注册代办更专业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营业税改革增值税试点方案[12-21]
根据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税制改革目标和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的要求,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建立健全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税收制度,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设计、分步实施。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统筹兼顾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结合全面推行改革需要和当前实际
减少注册资本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材料[11-21]
公司如需减少注册资本,应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如下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内容应当
靖江在公司注册程序中企业应该注意相关政策[10-21]
在此特别提醒:在公司注册程序中,企业应该注意以下相关政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 (1999年修订)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企业法人登记(包括公司登记,下同)中法定代表人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以下简称法定代表人)经企业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
靖江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强化了对偷漏税的防范[09-21]
据新华网记者采访,前段时间提请审议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设“特别纳税调整”一章,对防止企业偷税漏税作了详细的规定,为企业所得税的“严征管”奠定了基础。 草案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合作产生的成本支出,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由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企业需提供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草案同时增加条款,防止跨国公司将国内产生的利润转移到税率较低的国家纳税。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08-24]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08-20]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合伙企业的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三条 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 订立合伙协议,设立合伙企业,应当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08-14]
靖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8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促进就业稳定,经市政府同意,适当调整我市社会保险费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2015年3月1日起,全市失业保险费率统一调整为2%。费率调整后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08-10]
第一条 为建立企业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确认企业法人资格,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取缔非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下列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
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取消营业执照微型企业字样的通知[08-06]
摘要:各区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 随着商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以及完善微型企业扶持机制实施办法的出台,原有在营业执照上标注微型企业字样的做法已不适应企业发展和管理需要,现决定取消营业执照微型企业字样,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微型企业营业执照按普通企业记载事项和登记流程进行打印,不再标注“微型企业”字样。对获得创业补助的微型企业由微企科在微企管理系统中进行标注。 二、营业执照上不再标注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08-03]
颁布日期:19880625 实施日期:19880701 颁布单位:国务院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引导私营企业健康发展,保障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强监督管理,繁荣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私营企业必须在国家法律、法
共2 页 页次:1/2 页首页上一页12下一页尾页 转到
新闻中心

联系我们

服务热线:0523-82622222

手机:15152691111

             

邮箱:752691111@qq.com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0523-8262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