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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文章出处:人气:发表时间:2016/6/1 17:18:22【

摘要: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报送年度报告的公告 2015/3/13 16:59:17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2014年12月31日前在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选择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登陆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www.cqgs.gov.cn)中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内容的个体工商户应当向所在地工商所报送2014年度纸质年度报告表。 尚未报送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须在此期间一并完成。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及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靖江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特此公告。 靖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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